減輕辦事負擔 我省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太原新聞網 2023/11/21
11月20日,省人社廳就近期五部門《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做出解讀。
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將當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先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解讀,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一是減輕繳費人辦事負擔。目前,繳費人需按險種分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向稅務部門繳費,造成了用人單位“多頭跑”“來回跑”。實行自行申報,將申報和繳費兩個社會保險事項統一在稅務部門一家辦理,有利于降低用人單位辦事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二是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行申報的流程設計是以繳費人為中心,繳費人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并及時繳費。同時繳費人可以利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信息進行“可視化”查詢、確認,使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保障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合法權益。三是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實行自行申報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便利化、智能化水平,通過信息系統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能化”。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切實滿足不同群體申報繳費需求,實現辦事渠道“多樣化”。
實行自行申報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業務仍按照現有流程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請辦理。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和調整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日至25日(節假日不順延)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可以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補充),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繳費基數,確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按照現行繳費渠道,在規定的期限內自愿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次實行自行申報主要是針對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及職工;以及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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