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形成服務清單 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值得關注
山西新聞網 2023/03/22
3月19日綜改區消息,2023年是全國連續推出“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第10年,山西綜改示范區稅務局對有關政策進行了梳理歸集,形成政策服務清單,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全面了解掌握適用稅費支持政策,及時把真金白銀的政策落地落實。
政策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二: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關稅費。
政策三: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政策四:其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對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原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五: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政策六: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七: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八: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掃描上面二維碼
手機看資訊
加入城市買房砍價群,實時討論購房熱點話題

獲取樓盤信息

進群聊房
- 相關閱讀
今日熱點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