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實施,這樣申請
山西晚報 2019/10/10
新修訂印發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各項惠民措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全部就緒,自10月8日起全面落地實施。10月9日,省公安廳交管局對救助基金申請墊付流程及限額進行了解讀。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實施后,山西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人員將依法得到及時、快速、高效的救助。日前,省財政廳已將第一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1000萬元撥付至國壽財險山西分公司救助基金專用賬戶,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服務中心和各地救助基金管理服務站同時掛牌成立,相關法律文書印制工作也已完成。
為了方便群眾申請,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墊付流程進行了解讀。
由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提供殯葬服務的殯葬機構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墊付申請;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請后及時赴醫院或相關機構核實情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提供材料,并配合申請人開具墊付通知書;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請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情形進行審核;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證明材料后,經調查審核后對符合要求的,在3個工作日內將搶救費用劃撥至醫院賬戶,將喪葬費用或一次性補助劃撥至申請人賬戶;
救助基金管理人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后,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進行追償。
搶救費用墊付限額包括,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5日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需墊付5日后的搶救費用,需要由承擔救助任務的醫療書面說明理由:5萬元以內須經市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5萬元(含)到10萬元須經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超過10萬元(含)的須經省級聯系會議審核。
喪葬費用墊付限額,最高限額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一次性補助限額,經市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按受害人傷殘等級進行分類補助。死亡人員或六級(含)以上殘疾人員一次性經濟補助限額為3萬元;六級以下殘疾人員一次性經濟補助限額為1萬元;補助金額超過標準的,經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確定,一次性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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