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未成年人闖紅燈不打碼就“出鏡”合適嗎?
山西晚報 2019/05/30
5月28日,一則“太原闖紅燈人臉識別系統上線,未成年照片不打碼就曝光”的消息引起大家的關注。“未成年人照片不處理直接發布確實不妥。”“未成年人也是交通參與者,應該一視同仁,違法就該曝光。”一時間,網友們在評論區紛紛發表意見。記者發現,有評論區的評論已高達兩萬余條。
那么,未成年人照片是否應該打碼?未成年人照片不打碼合規嗎?5月28日、29日,記者就此采訪了交警部門、律師及家長們,來看看他們有哪些看法和建議。
安裝人臉識別系統后 闖紅燈的人明顯少了
5月29日上午,記者沿著太原市南內環街、平陽路、長風街、體育路轉了一圈,發現南內環街東崗路口、南內環街并州路口、平陽路親賢北街口、平陽路長風街口、長風街體育路口都安裝了闖紅燈人臉識別系統。
記者在這些路口少則停留了十余分鐘,多則停留了半個小時。這些路口都被畫了行人等待區,記者在這些路口經常會聽到“您已闖紅燈,請退回等待區”的提示音,而在“人臉識別闖紅燈,大屏顯示你頭像”的大屏幕上也看到了曝光的闖紅燈行人照片,照片沒有進行過馬賽克處理,但行人的身份證信息和名字都沒有完全泄露,部分數字和名字進行了遮擋。
在記者采訪的這段時間里,每每有“您已闖紅燈,請退回等待區”的提示音響起,很多站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就會退回等待區。采訪期間,記者所在十字路口的屏幕上,暫時沒有看到有未成年人的照片被曝光。
太原市民韓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小區附近的路口就有一個闖紅燈人臉識別系統,若是附近的人被拍到,肯定就不敢闖紅燈了,因為大家過來過去都認識,對附近的人來說也是一種互相監督。一位領著3歲孫女過馬路的女士說,這么小的孩子要過馬路,都要大人領著,所以闖紅燈也是大人的行為。“對孩子拍照曝光是對大人行為的一種監督。”她說,近幾年太原的道路越修越好,人們的素質也應當跟上城市的建設,越來越高。另一位帶著小孫子的男子卻表示反對,他說孩子畢竟還小,這樣一被曝光,對孩子的心靈容易造成傷害。
在路口執勤的一位交警告訴山西晚報記者,沒有安裝人臉識別系統之前,遇到左拐燈亮時,闖紅燈的行人就比較多,自從安裝這一系統之后,行人行走越來越規范,闖紅燈的人明顯少了很多。“這樣也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難免闖紅燈的行人會遇到開車技術不嫻熟的司機。”這位交警說。
未成年人照片不打碼就曝光 支持者和反對者各持己見
記者在網上搜索“未成年人臉識別”后,有多條相關消息,評論區里的評論少則9條,多則兩萬余條。對于此事,網友們也各有看法,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支持的網友們說,交警做得對,這樣會引起更多未成年人的注意;規則意識要從娃娃抓起,生命安全面前人人平等;難道在未成年人身上發生事故就不是事故了嗎?未成年人沒有違法的特權,支持公示;闖紅燈的時候,車禍不會因為你未成年就不撞你!一視同仁是對的,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闖紅燈都一樣危險;孩子良好的習慣應從小開始培養。
反對的網友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希望交警尊重未成年人;以后不要未成年法了嗎?犯了錯和罪,和成年人一樣處理好了;在大屏幕上放照片置個人隱私于何地,對其名譽權會造成嚴重影響。
也有網友提出建議,他們說,在安裝人臉識別系統之前,能否對每個路口的紅綠燈時間進行合理設計,因為幾十米寬的大路,有的綠燈就十幾秒,還有右轉的車一直不讓的話,等幾個綠燈都過不去。只有規范了紅燈時間和右轉車輛,行人過馬路也會越來越規范。
個人信息都進行了處理不存在個人隱私泄露
5月28日,就未成年人闖紅燈照片不打碼被曝光一事,太原交警部門是如何考慮的?山西晚報記者采訪了交警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人臉識別系統還在試運行,沒有涉及處罰,更多的是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不管是對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我們都對他們的個人身份信息進行了一些處理,不存在個人隱私泄露的問題。”工作人員說。
的確,山西晚報記者在街頭走訪時,看到闖紅燈人臉識別系統的顯示屏上的個人信息經過了特殊處理。
未成年人闖紅燈照片不打碼直接曝光是否合適?看看律師咋說
山西山竹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晗告訴山西晚報記者,對姓名及身份證號信息進行過處理,那么個人信息是不存在泄露的,加上人臉識別系統上闖紅燈的照片,又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公民肖像,肖像權也不存在被侵犯。
山西華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曹躍軍和山西艾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軍則表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判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即便是刑事犯罪案件,對未成年人的信息也要隱去,這樣做是為了更好地讓犯罪的未成年人回歸社會。交通違法只是一種輕微行為,把未成年人的照片公示出去,顯然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兩位律師說。“警告、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連續幾天對闖紅燈的違法行為進行公示也是一種行政處罰。若僅僅是對違法行為進行取證,那當下留存就可以了,把未成年人照片進行幾天的公示就帶有懲罰性了,那就要看地方性法規是否有法律依據可參考。”曹躍軍說,若無法律依據,就不合法。
“這個問題的爭議點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與因為闖紅燈頭像被公示所起到的社會警示作用間產生的沖突,成了人們議論的社會焦點問題。”山西省社會科學研究院社會所副研究員李小偉說,這就要看法律和社會效用問題之間,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安裝人臉識別系統是要起到警示作用,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醒人們遵守交通法規,若把闖紅燈違法與個人征信結合起來,會發揮更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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