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開工前 須繳工資保證金
山西房地產門戶網 2019/01/23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將確保按期實現到2020年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目標。今后,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按規定足額繳存工資保證金。此外,允許企業使用銀行保函替代一定比例的現金保證金。
我省明確,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適當提高或降低繳存比例。對于出現欠薪和存在重大欠薪風險隱患的在建項目,繳存企業可申請臨時動用其繳存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工資,使用后及時足額補繳。
今年起,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必須實現各項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全落實、全覆蓋。對總承包企業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設置維權公示牌、不設立工資專戶、未通過工資專戶按月足額代發農民工工資、挪用專戶資金導致欠薪的,建設單位連續2個月或累計3個月未按時足額向工資專戶撥付勞務費的,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企業不按規定繳存工資保證金的,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責令停工整頓,并將責任企業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此外,我省將定期組織開展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面排查,對發現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轉讓出借資質、掛靠等違法行為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頓。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處理,并計入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對其參與工程招投標、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申報、評優評先等采取相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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