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新規 新小區交付前物業需和開發商“對賬”
太原日報 2018/12/13
日前獲悉,為加強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市房管局與市工商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并發布了《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示范文本。
當房屋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后,業主找物業、物業找開發商、開發商與物業扯皮……業主的合法權益遲遲無法維護。問題關鍵在于建筑開發商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承接驗收時不力、不到位。《通知》將有效解決類似問題。
《通知》對實施承接查驗的條件、承接查驗的主體責任、承接查驗的主要資料、物業承接查驗的范圍、物業承接查驗行為授權方式、落實物業承接查驗關鍵環節、物業承接查驗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按照規定,建設單位或業委會在物業招投標時,應當參照《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示范文本,與中標物業服務企業簽署合同。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30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物業交接后,建設單位如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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