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10日起對出租車違規行為實施從重處罰
太原晚報 2018/10/11
昨日,記者從市客運辦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及省、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會議精神,同時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九亂”專項整治行動,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將對出租汽車拼客、議價、拒載、違章停車等違規行為實施從重處罰,其中拒載、拼客、議價三次將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為切實解決出租汽車營運中的突出問題,在出租汽車違規亂象專項整治期間,我市將對出租汽車以下違規營運行為實施從重處罰。其中,對于確認的拒載、拼客行為,第一次,將給予停運整頓三天、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且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10分;第二次,停運整頓七天、行政罰款10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10分;第三次,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對于議價行為,第一次發現給予停運整頓三天、行政罰款2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5分的處罰;第二次,停運整頓七天、行政罰款10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5分;第三次,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對于在客運出租汽車停車場、站或者專用候客區周邊違規停車的行為,第一次,停運整頓三天、行政罰款2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3分;第二次,停運整頓七天、行政罰款10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3分;第三次,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據悉,客運出租汽車停車場、站或者專用候客區周邊違規停車區域包括:火車南站站前街出租汽車禁停區域、火車南站廣場太榆路輔路出租汽車禁停區域、火車站迎澤大街至建設路迎澤南街口、迎澤大街至建設路五一東街口、迎澤大街華苑賓館及一路公交車站附近輔路和便道、建設路火車站至北倉大廈北等區域。
市客運辦工作人員表示,駕駛員被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自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計至3分及以下的,應當在計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內,到從業資格管理檔案所在地有培訓資格的機構,接受出租汽車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意識等培訓,并憑培訓證明辦理清除計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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