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部分商場超市的實體店也能無理由退換貨啦
山西晚報 2018/09/11
近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公告,對太原市部分商家推出的實體店無理由退換貨期限進行了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網絡等遠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但是線下實體店購物尚未有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無理由退貨有利于實現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以及釋放消費潛力。
為提升經營者形象及消費者生活消費品質,增強消費信心,進一步深入開展“誠信太原放心消費”活動,太原市消協通過向市內各大商場、超市、家居及家電賣場倡議,將部分實體店承諾的無理由退換貨期限進行公布。對無理由退換貨商品的要求是,有發票、商品包裝吊牌完好、無破損無污漬無洗滌、未經使用、不影響二次銷售,特殊商品除外。
鏈接
部分實體店無理由退換貨期限
●商場
銅鑼灣:本地7天,外地15天;華宇:7天;茂業:本地7天,外地15天;和信:7天;萬達:7天;王府井:30天;貴都:7天;北美:7天;北美N1:7天;解放大樓:3個月
●超市
沃爾瑪:90天;美特好:7天;家樂福:7至15天;山姆士:7天;華聯:7天(非食品類);永輝:7天
●家電
三友:7天;蘇寧:7天;國美:15天
●家居居然之家:驗收后30天(定制和為消費者專門進口的除外,消費者要負擔安裝費、運輸費和重新包裝費);黎氏閣:收到貨40天(消費者需承擔產生的相應的倉儲費、包裝費、上樓費、運輸費、測量費和拆裝費)
掃描上面二維碼
手機看資訊
加入城市買房砍價群,實時討論購房熱點話題

獲取樓盤信息

進群聊房
- 相關閱讀
今日熱點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