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上私搭亂建彩鋼棚 社區人員普法宣傳協調拆除
太原新聞網 2024/10/21
6戶居民在樓頂上私搭亂建彩鋼棚,導致節能改造工程無法推進,影響施工進程。南寨街道和朝陽社區多次組織人員進行協調,向違建居民解釋宣傳民法典相關規定,最終居民同意配合。10月中旬,違建被拆除。
9月起,迎新北巷11號院開始節能改造工程施工。但是在1號樓遲遲無法推進,原因是該樓有6戶居民在房頂違建彩鋼棚。針對此事,社區和街道相關部門組成調解小組,多次登門做6戶居民的思想工作,并邀請法律專家、律師一同登門,為居民解讀民法典中與違建相關的法律條文,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讓居民了解違建的危害性和拆除的必要性,尤其向對方指出民法典中關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權利的相關規定,一再強調樓頂作為共有部分,任何單一業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改建。同時,還引用該法典中關于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條款,闡明違規搭建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
在多次協調溝通后,居民們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主動配合拆除了面積達600平方米的違建。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表示,居民在樓頂違規搭建彩鋼棚,主要違反了民法典第271條、第272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而樓頂屬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居民私自搭建彩鋼棚,侵犯了其他業主對樓頂的共有權利。另外,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業主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在樓頂搭建彩鋼棚可能影響建筑物的整體結構和安全,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益,并對建筑物的安全和整體結構造成潛在威脅,同時阻礙了小區老舊小區改造等公共行動的推進,所以及時拆除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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