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再規范 8月1日起施行
太原新聞網 2024/07/08
省人社廳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7月5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從8月1日起,在服務機構管理權限、經營范圍及準入管理、行政許可申請等方面,降低準入門檻,減少申報材料,簡化工作流程,壓縮辦理時限,規范日常管理。
服務機構管理權限方面,將原來由太原市代管的注冊地在省綜改區的服務機構,明確由省綜改區管委會許可、備案及監管;明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可參照經營性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業務,由具有管理權限的人社部門進行業務監管;將外省國有企業(央企除外)在我省設立的服務機構(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由省級層面監管下放至屬地管理。
服務機構經營范圍及準入管理方面,依據相關規定,規范了職業中介活動經營范圍及網絡招聘準入標準。
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方面,壓縮了申報材料和申報流程,取消了90平方米經營場所和3名持證人員限制,增加了告知承諾制申領方式,明確了許可證遺失或損毀后補證程序,同時完善了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鏈條。
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方面,規范了備案材料及流程,統一了備案憑證,壓縮了辦理時限。
服務機構重要事項變更方面,規范了服務機構跨管轄區域變更住所辦理行政許可和備案流程,取消了服務機構分公司許可、備案事項,明確總公司許可證與備案憑證全省通用。
服務機構行為規范方面,增加了通用性規范和專門性規范相關內容,完善了服務機構黨群組織建設規范。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方面,加強服務機構的誠信建設、標準化建設、能力指數建設和行業自律建設。
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方面,對于新的告知承諾制許可方式,新增對承諾事項的核驗工作流程,并統一規范了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報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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