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調整 及時撥付 預售資金最大限度支持商品房建設交付
太原新聞網 2024/05/13
預售資金既可以促進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又為購房者設置了一道風險“防火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為實現預售資金監管封閉運行,有效防范商品房逾期交付風險,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日前出臺的《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現封閉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除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入賬外,規范預售資金審核撥付、解除監管,最大限度支持項目建設交付也是一大重點。
《通知》要求監管部門加強審核撥付,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項目單體工程進度動態調整重點監管資金留存額度,依企業申請及時撥付重點監管資金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最大限度支持項目建設交付。對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賬戶內資金未達到剩余工程建設撥付節點額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支付建設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設備款出現困難,存在引發社會矛盾風險隱患,確需使用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支付相關費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承諾限期補足重點監管額度資金,監管部門報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申請撥付使用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
監管銀行要嚴格履行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未經監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撥付重點監管資金。同時,要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預售資金監管執法檢查工作。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規挪用重點額度內資金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撥付并告知本級監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作出處理。
為防范化解房地產項目風險,對于跨區域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項目,在辦理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時,需由監管部門逐級上報至省住建廳,統籌考慮跨區域經營房地產企業全省資金平衡情況后,決定是否解除監管,保障出險企業資金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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