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因房產起糾紛 社區法律顧問幫助老人立遺囑
太原新聞網 2024/03/30
兒子和女兒因房產問題產生糾紛,83歲的王大爺想把房子留給尚未結婚的兒子,于是找到屬地塢城路東社區咨詢。在社區干部幫助下,律師來到社區,見證了王大爺立遺囑的過程,使老人放了心。
2月底,轄區居民王大爺找到社區干部,訴說了自己遇到的難處,希望得到幫助。老人講述了事情經過:他與女兒長期存在矛盾互不來往,對方結婚自己也未參加,互相之間都耿耿于懷。現在自己年紀很大了,不得不考慮后事,他的想法是要將唯一的房產留給30多歲還未結婚的兒子,所以想趁著自己還能自理的時候,把這件事按照自己的意愿妥善處理好,但因為不懂操作流程,遂求助社區幫助。
針對此事,社區干部第一時間邀請社區法律顧問前來為老人進行專業咨詢和協助。了解清楚實際情況后,該法律顧問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依本身的自由意志對自有合法財產的繼承事宜作出預先安排。經與老人認真協商反復確認,老人在律師見證下立了遺囑,并錄音錄像進行存檔備案。律師表示,以上行為都具有法律效力,王大爺化解了擔憂,對大家深表謝意。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給出分析解讀: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財富如何有序傳承,成為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目前我國主要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而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沒有遺囑的,才需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所以,遺囑人可依自身意愿,對自有合法財產的繼承事宜作出預先安排。但是很多人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遺囑是臨死之前才立,進而認為立遺囑不吉利。這些錯誤觀念導致很多家庭因為爭奪遺產而矛盾重重,甚至自己的財產無法由子女全部繼承。其實遺囑只是一種對財產的提前安排,有了遺囑,更有利于實現家庭財富的有序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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