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將用最嚴密法治保護濕地資源 助力文明建設
山西新聞網 2023/05/27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與森林、海洋并稱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于山西而言,濕地資源極其有限、極其珍貴,對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2022年,省人大常委會立足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啟動我省濕地保護立法工作。今年4月初,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決定于6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副主任楊向群表示,立法保護好稀缺的濕地資源,對保障山西生態安全、水資源安全以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立法保護濕地
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山西省濕地資源匱乏,占國土面積比例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根據2012年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我省濕地面積在全國排名倒數第二。雖然是濕地小省,但我省濕地資源彌足珍貴,濕地資源所處區位極其重要。省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素有“華北水塔”之稱,是海河水系的發源地,濕地資源主要分布在境內“七河一流域”和“五湖”范圍,對于維護華北地區生態安全、水資源安全以及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濕地保護為抓手,推動美麗山西建設,助力高質量發展。制定出臺了《山西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印發了《山西省省級重要濕地認定辦法》,認定發布了10處省級重要濕地,批建了63處濕地公園和3處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申報國家重要濕地8處。在黃河干流、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的濕地公園有效保護了濕地資源,濕地景觀得以再現,濕地鳥類明顯增加,濕地功能顯著增強,已成為我省各地生態文明建設的靚麗名片。
我省濕地保護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侵占濕地、破壞濕地現象還時有發生,迫切需要立法保護我省珍貴的濕地資源,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稀缺濕地資源。
省人大常委會對濕地保護立法工作高度重視。常委會領導分別帶隊,邀請人大代表一同實地調研,了解我省濕地保護現狀。相關部門提前介入,起草立法大綱,多次聽取起草情況介紹和研究條例草案,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各設區市及縣(市、區)的意見,并組織召開立法論證會,聽取專家學者及有關方面意見。今年4月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濕地保護條例》。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普遍認為,經過前期反復修改論證,《條例》結構框架更加完整、內容更加全面具體。
突出保護優先
加強管理與監督
楊向群介紹,《條例》共6章39條,分別從管理與監督、濕地保護、修復與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范。
《條例》突出保護優先,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明確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政府及部門的濕地保護職責,要求建立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約談制度等。同時,對省級重要濕地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和保護措施作出了規定。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據介紹,《條例》在制度設計時把建立濕地公園作為濕地保護的重要方式,這是我省濕地保護立法的特色。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劍綱說,我省實踐證明,建立濕地公園是保護濕地的有效途徑。所以法規固化濕地保護的成功經驗,通過設立濕地公園,完善濕地保護體系,在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下,通過科學、系統、持續地修復、恢復濕地,確保穩定我省濕地總體保有量不減少,濕地生態功能不退化,為“十四五”末實現濕地保護率達到55%的目標提供法治保障。對此,《條例》規定了申請設立省級濕地公園的條件、程序,并明確禁止行為規定。特別指出省級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不符合濕地資源保護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此外,圍繞濕地的修復與利用,《條例》要求建立生態補水、生態補償和濕地合理利用制度,明確了濕地修復的方式和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濕地生態補水協調機制,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運用生物技術措施和工程技術措施,采取退養還濕、退牧還濕、鹽堿化土地復濕、建立人工濕地等方式進行濕地修復。對省級重要濕地、一般濕地利用活動,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分類指導意見,鼓勵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對建設項目擅自占用省級重要濕地的,擅自改變、移動以及破壞省級重要濕地保護標志的等違法行為,《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
落實責任
依法依規嚴格管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省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岳奎慶表示,《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省濕地保護邁上依法保護的新階段,將從開展學習宣傳、壓實主體責任、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完善各項制度等方面抓好落實。
岳奎慶介紹,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責。將進一步壓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濕地保護主體責任,加大濕地保護投入力度,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規劃引領助推《條例》執行。省林業和草原局將會同自然資源、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濕地保護協調機制,明確統籌協調相關內容,按職責分工協作,統籌推進濕地保護事業有序開展。同時,還將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我省濕地保護規劃,研究制定《山西省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山西省省級重要濕地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確保濕地保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動濕地保護依法依規嚴格管理。
記者了解到,近日,省林業和草原局已印發關于宣傳貫徹《山西省濕地保護條例》的通知,特別強調濕地保護是系統工程、復雜工程、長期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層級,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協作機制。要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建立濕地保護協作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共同推進濕地保護、修復、管理等工作,不斷提升濕地保護水平和建設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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