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我省失業保險基金全面實施省級統籌
太原新聞網 2022/12/30
從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省人社廳相關通知要求,2021年11月,我省正式啟動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人社、財政、稅務部門協同配合、積極推進,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信息系統完善了轉移接續、三險統征、政策落實等功能,實現了系統和數據的省級集中和對接,各項工作已逐步規范完善。
實施省級統籌,我省失業保險將建立以政策統一為基礎、基金統收統支為核心、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統一為依托、基金監督為保障的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體系,實現“五統一”。統一參保范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統一繳費政策:參保單位和職工按照我省規定的統一繳費比例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統一待遇標準:全省實行統一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待遇;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參保登記、申報繳費、記錄管理、待遇核發、轉移接續、信息查詢、資格認證、稽核監督等經辦流程和與之適應的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制度:失業保險基金由省級集中統一管理,統收統支、統一預決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收入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支出全部由省級財政專戶統一安排支付。
我省失業保險基金實施省級統籌后,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預算管理、經辦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實現全省規范和統一,將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公平統一和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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