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開始實施道交基金管理新《辦法》
山西新聞網 2022/12/12
為更好地發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實為交通事故困難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近日,新修訂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印發,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新《辦法》創新傷員搶救綠色通道機制,創新實施墊付與追償分離的管理體制,將進一步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打消醫療急救人員顧慮,減輕交通事故傷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
針對交通事故傷者搶救費用不能及時到位的問題,新《辦法》明確指出,省、市、縣聯席會議辦公室可以聯合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救助基金管理人共同建立交通事故重傷員“預擔保、快搶救、后付費”的無差別急救綠色通道機制;建立無差別急救綠色通道機制的醫療機構,接到交通事故傷員后,應當在7日內先行掛賬治療,不得主動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催收費用。
針對實踐中救助基金管理人對追償難度大、牽扯精力多,有時會因擔心難以追償而不愿救助、追償效率偏低等問題,新《辦法》中創新提出了“追償受托人”的概念和職責。它是指具有國家相關資質,承擔救助基金墊付款追償工作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服務機構。明確自墊付之日起超過12個月未能全額追償的,由追償受托人進行追償。
新《辦法》擴大了救助時間、申請時間和救助范圍:由自接受搶救之時起5日內搶救費用的基礎上延長至7日,7日后仍需墊付搶救費用的,經審核仍可以墊付,保護交通事故傷者能夠得到充分的搶救治療。由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延長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給交通事故傷員及親屬充足的時間準備申請資料。將肇事車輛雖投保交強險但不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或者承保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未支付費用的納入救助情形,實現交通事故救助全覆蓋。
此外,新《辦法》將7日后搶救費用的墊付限額由原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將墊付喪葬費用的標準統一提高為我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對因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無力足額賠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難確需救助的一次性經濟困難補助最高標準,由原先的5萬元提高至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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