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濕地面積管控 到2020面積不低于225萬畝
三晉都市報 2018/01/23
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225萬畝
我省地處內陸腹地,屬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水資源嚴重短缺,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作為全國重要煤炭能源基地,濕地保護對改善全省生態環境尤為重要。1月22日,省政府公布《山西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提出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225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
根據方案,我省將建立濕地分級體系。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將全省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由國家層面確定)、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定期更新。除國家及省重點建設工程外,其他工程項目嚴禁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以內的濕地。經批準征、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由用地單位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者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今后將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及省級重要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干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魚類產卵場、索餌場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
我省還提出,到2020年,全省9大河流、大中型水庫和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3%以上,水鳥種類不低于108種,全省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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