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施策必須堅守“房住不炒”
中國經濟網 2018/01/13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會議都釋放出堅持“房住不炒”的明確信號,強調要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在下一步推進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過程中,如何在滿足剛需和改善性需求、繼續去庫存的同時,切實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既考驗地方政府對中央精神的領會程度,也考驗各地的決策水平。必須防止個別地方借機放松調控,使調控效果功虧一簣
元旦以來,有些城市樓市調控措施的報道引發普遍關注。例如,蘭州市松綁限購、延長限售;合肥市取消限價;某些城市為符合人才引進標準的非戶籍人士取消限購,并給予貸款支持、發放購房補貼,等等。有人認為,這是相關城市因城施策、分類調控具體化舉措,但也有人擔心會不會有更多的城市效仿,甚至調整的力度更大,引來樓市調控政策放松或轉向。
回答上述疑慮,有必要先看一下中央的態度。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作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8項重點工作之一,再次強調要“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此后召開的全國住房城鄉建設會議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措施,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同時還表示“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庫存仍然較多的部分三四線城市和縣城要繼續做好去庫存工作”。
這兩次會議釋放出重要信號,中央和主管部門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機制、保持調控連續性和穩定性的思路并沒有改變;在遏制投機炒房的同時,注重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性需求,繼續做好去庫存工作。由于有了這樣的信號,更多的聲音還是把近日一些城市的措施調整解讀為因城施策和分類調控,解讀為滿足剛需、支持改善需求和去庫存。例如,認為蘭州市雖然放松了限購,但延長了限售時間,遏制投資炒房的意圖明顯;合肥市有關部門也指出,取消限價屬于誤讀。
盡管如此,但蘭州等地調整調控措施也可能給某些地方以一定的示范效應,甚至不排除個別地方借機放松調控。自2016年“9·30”啟動本輪調控以來,100多座城市實施了200多次調控,其措施各有側重,力度也有所不同,房地產市場大勢正在發生逆轉,總體呈現出銷售和價格漲幅均有明顯回落的態勢。下一步貫徹上述兩個重要會議精神,在推進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過程中,如何在滿足剛需、改善性需求,繼續去庫存的同時,切實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既考驗地方政府對中央精神的領會程度,也考驗各地的決策水平。
相關擔心并非沒有道理。經過一年多的調控,樓市的變化對一些地區地方財政收入乃至經濟增速產生一定影響。據報道,2017年,蘭州市土地成交金額為66.68億元,相比前兩年幾近腰斬;南京市新房成交套數比上年也幾近腰斬;合肥市新房成交量則同比下跌73%。如果一些地區因短期增速下滑,在因城施策、分類調控中放松對“房住不炒”的堅守,在預期看漲的背景下,必然會有炒房資金流入樓市,由此不僅會再次拉高房價、使調控效果功虧一簣,樓市再度陷入大起大落的惡性循環,由此帶來金融風險,必將對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著眼近期,各地因城施策、分類調控也必須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審慎評估當下各項調控措施的效應,以及調整之后可能帶來的影響。一些地區為滿足剛需和改善性需求、為進一步去庫存,適當松綁限購措施,但不宜不加區別地一放到底、一放了之,如對非戶籍居民還應考慮套數或社保納稅情況,同時應強化二套及以上房貸的限貸措施,延長購房后再上市時限,將其從兩年三年延至5年或更長,以防炒房帶來需求虛增,引發房價反彈。
著眼長遠,各地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大力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長效機制建設,推進共有產權和租賃市場發展,形成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同時,應抓住機遇,抓緊推進結構調整和新舊動能轉換,真正擺脫對房地產和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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