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嚴重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
太原新聞網 2023/05/25
5月23日,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印發的《太原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凡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都將被納入信用管理。《細則》自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細則》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信息檔案的建立、采集和確認、評價和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到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機構備案及從業人員實名登記手續。市房產局根據經紀機構備案和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的情況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
《細則》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建立后,市房產局發放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公示卡。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固定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公示卡,從業人員在提供經紀服務、辦理經紀相關業務時應當佩戴本人的信用公示卡并主動向客戶、工作人員出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信用評分評級制度。信用等級分為A級(信用優秀)、B級(信用良好)、C級(信用一般)、D級(信用差)、E級(嚴重失信)五個等級。
《細則》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如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被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納入行業“黑名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直接列入E級名單。列入E級名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上報省級住建部門,并通報法院、發改、市場監管、稅務、人社、規資、網信、金融、征信管理等部門,對其進行聯合懲戒。
市房產局通過市房產局官網、經紀機構管理與服務平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分評級進行公示,方便市民查詢。信用信息披露期限為3年。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歷史數據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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